台灣近年宣傳產學合作,將來在利益誘使下,近似陳慶士案只怕更多。台灣對學術倫理若不再痛下檢討,做好事前規範與事後懲戒,未來鬧上國際的,恐還不只是撤論文罷了。
但是在陳慶士案中,中研院在陳慶士去年中旬奉告美方已睜開調查後,雖於客歲底展開初步調查,卻未連繫該大學,更未緊盯美方查詢拜訪進度,乃至當美方調查陳訴出爐,院方照樣看到國內媒體報導才知。以中研院這兩年大幅宣佈的重視學倫主張,這已不只是動作慢半拍可形容,更是沒真的專心處置翻譯
中研院前特聘研究員陳慶士遭美方踢爆八篇論文造假,為國內學術倫理案再添重大醜聞。陳慶士造假最早可溯及2001年,美方都在2016年才發現疑點,可見處置懲罰造假確實不容易;但是,台灣相幹單元對此案的處置節拍,露出了即便近些年學倫案連環爆,台灣對學倫的處理依然荒惰。
陳慶士此案更可議的是,除單純學術問題,更因是做用藥嘗試,涉及影響人命平安。學者做學術,若做到連他人道命都不顧,這已非純真學術倫理問題,而是根基人格問題與涉法嫌疑。
中研院或許確切沒法在美方調查結束前要來相幹資料,也確切須對照司法上無罪推定原則,不宜在結果肯定前褫奪陳慶士權力翻譯但如果真的重視學術倫理、愛護中研院形象,當院內助士疑似出包,自動關切、領會案情,應是基本動作,怎會坐等成效出爐,還說是對方沒來通知?
近年在陳震遠、郭明良、翁啟惠等重大學倫案接連爆炸後,中研院設倫理規約、各級倫理委員會,科技部設學術倫理案件處置及審議要點,教育部也設學術倫理處置懲罰原則等,一時間,彷彿各界都拿出學倫決心翻譯
再者,美方查詢拜訪報告明明指陳慶士須負起所有造假與篡改數據之責,中研院卻一度援用陳慶士之言,說是實驗室的問題。借使倘使能事前把握美方申報,底子不須再援用陳美化本身的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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