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昨日公布歷年觸及研究論文抄襲、或未恰當引註等違背學術倫理案件統計,從民國八十八年到客歲為止,共有一百件被裁定違背學術倫理,不單出現逐漸爬升趨勢,去年更以廿三件創下歷年新高,凸顯國內學術界「文抄公」愈來愈多,抄襲歪風日趨瘋狂!
面臨學術剽竊歪風日盛,國科會昨日修訂《學術倫理案件處置懲罰及審議要點》,也頒布《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以負面表列把造假、變造、抄襲、與研究功效揭橥及作者定義相關之欠妥行為、自我剽竊和一稿多投等,列為學術研究「不應有的行為」,讓學者明白瞭解什麼工作可以做、什麼工作不克不及做翻譯
國科會副主委孫以瀚诠釋,指點傳授把學生做的研究據為已有、揭曉論文,沒有讓學生掛名「共同作者」,就是與研究功效揭橥及作者定義相關之欠妥行為。
中國時報【李宗祐、胡清暉╱台北報道】
至於性騷擾、師生關係和經費利用(不實發票報銷)等則被列為一般生涯或工作倫理,因另有主管機關或相幹規範處置懲罰,被列為學術倫理無關。孫以瀚舉例,不實發票核銷研究經費,國科會另設有《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浮報虛報處理功課要點》處置,不在學術倫理規範內。
孫以瀚直言,客歲被裁定違背學術倫理的案件,有幾件真的抄得很嚴重,「不光滿大篇幅的剽竊,連錯字都沒改」;還有人在小我著作目錄列了一堆基本不是他的論文,卻把本身的名字加到別人的論文裡面,甚至連論文引註頁數都寫錯;有的則是把他人的研究配景申明整段抄過來。
相較於民國九十八年之前,每一年違背學術倫理案件僅個位數,客歲增加到廿三件,大幅成長二.八三倍。國科會綜合營業處長陳宗權指出,案件明顯增添,最首要是因為曩昔都是被動靠人家檢舉,近幾年多數由審查委員在審查研究計畫時自動發現翻譯
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若違背學術規範,應有恰當處置,教育部支持國科會制定學術倫理規範的做法,也會增強宣導,杜絕剽竊、造假等爭議翻譯
不外國科會昨日以《個人資料護衛法》為由,拒絕公布「文抄公」名單,僅流露廿三件被裁定案件,有一位學者被裁定停權五年、不得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費津貼;被罰停權三年和二年者各有一位和三名,其餘十八人均被停權一年。
本文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E9%8C%AF%E5%AD%97%E4%B9%9F%E6%8A%84-%E8%AB%96%E6%96%87%E6%8A%84%E8%A5%B2%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公司02-7726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