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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語翻譯不插足國際版權公約之國家,可以逕自將世界上之作品視為公共財,無償翻譯/翻印出書,1960~70年月,台灣的學術出書,便有直接盜印西書出書,甚至盜印西書回流發賣原出版國,影響該國圖書發賣(主要是美國)。後經美國抗議,直接盜印西書風潮才略有降落,改為不經翻譯授權而翻譯出書,此現象直到一九九二年台灣插足國際版權公約後才停止 翻譯社


文/zen


版權采辦 翻譯判定,考驗 翻譯是出書人的浏覽廣度與深度,需要相當靈敏的書感(是以判斷者必需擁有從網路、圖書、報刊、電視等媒體管道,和生活現實多方接收資訊,即時把握時勢脈動,敏捷剖析社會趨向,作出正確判定的能力),惟有及時掌握最新且全方位的出書情報(自家出書社之特點/市場定位,台灣當前/近將來風行之閱讀咀嚼走向,國際口味之轉變),才能在想要爭取某本可能熱賣暢銷之好書時,不單領先同業,且提出完全的出書提案(至少包括版稅價碼、國外發賣/評價狀況、台灣之市場潛力評估、自家出版社之製作/發賣實力)給版權代理商 翻譯社
書稿版權之所以可以買賣,乃基於國家保障創作人 翻譯思惟創作權利,使創作人之作品得以經過簽約授權與他人在合約商定下利用,讓創作人得以換取金錢酬勞,被授權人得以合法向市場出售原版複製品。

版權署理商固然會積極主動向出書社供給其認為合適該出書社出書之樣書,保舉出書社購置版權,但多半直接供給目錄、樣書和部分作品簡介,對於版權采辦與否,乃由出版社高層自行決議。乃至很多時候,是出書社在國外書展或書店,甚至出書社目錄中,自動發現合適自家出版社出版之圖書,經洽詢得知版權在版權署理商手上,進而找上門,洽談版權購置。

原本,好賣的書就該有好身價,這是天經地義的工作 翻譯社然而,當一本書在預附權力金階段就已經是曩昔的十倍,出版社為了回本(乃至賺錢),只好積極投入市場行銷。於是,各類試讀本/行銷戰泛起在圖書通路,好處是類型文學浏覽市場 翻譯確被打開了,台灣呈現一批死忠的(類型)文學讀者,書不但叫好又叫座,一賣數(十)萬的環境時有所見,也從而提昇了讀者的浏覽咀嚼。

在<如何談個好身價?-關於出書合約的談判與簽定>一文,我從創作者/外包工作者 翻譯角度切入,談及與出書社簽署合約 翻譯注意事項,本文則反過來從「編纂」與「版權司理」的角度,談談版權買賣(和近兩年來在小說版權生意上産生的有趣現象) 翻譯社
然而,創作人具有著作權,卻沒法逕自出書(以換取金錢報酬),必需將著作權出售與出書社或版權代理人,由其代為將作品化為可發賣之商品,創作人材得以換取金錢酬勞。是以,有貿易價值之著作權,每每掌握在出書社與版權代理人手中(至於著作之演伸性權力,則由兩造雙方就個案協商,但台灣今朝絕大多半環境是,創作人全權授權給出版社或版權代辦署理商朝為發賣,再與對方平分所得)。也就是說,現實具有並販賣著作權者,是出版社與版權署理商 翻譯社


然而,當版權代辦署理商擁有高超的閱讀/咀嚼判定力,深黯行銷之術,大張其鼓鼓動宣傳其身價,使得具潛力之暢銷書的預付版稅水長船高,則競爭暢銷書者,只剩下少數出得起價碼的中大型出書社。小型出版社即便慧眼獨具,在此種版權署理模式下,難以與同業競標(初期本錢太高) 翻譯社



即便預支版稅低,只如果好書,出書社有決心魄力專心編製/發賣,依然可以大賣熱銷,依然可以向國外付出後續版稅,版權代理商仍然可以賺取不錯 翻譯報答。假如說,曩昔台灣出版界通行版權發賣模式低估了暢銷書的預付版稅價碼,則,新興模式是不是使出版人不自發的因競標氛圍而高估預支版稅?利弊得失之間,有意競標者也許需要三思而行!

淺談翻譯版權生意與代理


以台灣曩昔的版權署理發賣業務來看,有一部門是版權代理商手中雖握有版權,但現實上卻是出書社早已透過其他管道認識該書之價值,從而找上版權代辦署理商購買版權。。-> 翻譯社|,-> 翻譯公司|的-> 翻譯是以,固然是好書(在國外乃至非常暢銷),但也能以低廉 翻譯價錢買下 翻譯社乃至在互通有無的情況下,出書社也會給版權代理商情面,簽下一些海外出書社積極推銷,其時台灣還沒看好,後來卻大賣 翻譯圖書(例如《哈利波特》和《達文西暗碼》)。






一般來講,作品的原始著作者即為著作權所有人,除非該作品是創作者在受僱於他人期間所完成之創作(例如新聞記者在工作時代所完成之作品),則這些作品屬於雇主所有。

翻譯版權代辦署理的新興現象
起首,版權代辦署理商定期在部落格分享其遊走世界,洽商圖書版權 翻譯工作經驗,再從中引出國際閱讀趨向與暢銷現象,最後,再帶出熱門商品(另外,版權署理商還肩負起文化經紀之重任,掛名保舉本身所署理經銷之圖書中文版,出席所代理之版權作者的來台造勢運動等等) 翻譯社於是,代辦署理商之部落格,便成為諸出版社編輯或取新書資訊 翻譯主要來源。
由於版權代辦署理商手上所署理之圖書品項繁多,合作來往業務錯雜,因而絕大大都時候,版權代辦署理商只是賺取預支版稅之固定抽成。但是,隨著出書全球化現象越演越烈,台灣的版權代辦署理業務,也出現了有趣的現象,入手下手有小型版權代理商針對本身手上所代辦署理之圖書,從事與過往分歧體例 翻譯版權銷售。

也就是說,編纂/出書人 翻譯守門人腳色,被版權代理商給領受,看似仍能判斷版權是不是購買,但已無曩昔的自力自立性(先搶不一定能先贏,因為版權署理商或原版授權者會要求公然競價)。未來,若版權代辦署理商紛纭竄起改變便版權發賣模式,集體拉高預支版稅,對於出書社來講,無疑是增加本錢 翻譯社此套新興版權銷售模式,竟不測成為台灣出版產業更趨勢本錢化、團體化的推手?


這實際上是功德,透過部落格,引介國際上熱點出書情報,擴大編纂(甚至熱情讀者的視野)。然而,不知是偶合照樣版權署理商的眼光精準,這些被介紹之國外熱點圖書,不多久後便有中文版問世不說,且屢屢攀上暢銷排行榜。而後再經詢問(或同業告知),赫然發現,這些暢銷書之預支版稅金額,已經不是曩昔 翻譯一兩千塊美金,上萬美金者有之,再不濟也有三五千美金的身價。




出版社與翻譯版權購置
因有著作權而可以或許生意版權
在曩昔,版權署理商的的工作就是代辦署理國外圖書版權,按照國內出書社與國外出版社所和談之預付版稅抽成10%,作為營業所得。
對於出書社經營來講,若何在茫茫書海中,挑出能夠構成自家書系特點之版權,考驗的是出版人 翻譯判定力。版權 翻譯購置,攸關經營成敗。
一八八六年,伯恩著作權公約成立,目標在保障各會員國之國內著作權,使會員國之著作權不須登記,凡作品完成即成立,此為世界首見之國際著作權認可法,而後於一九五二年,又有世界著作權公約,跟著全球經濟交流頻仍和文化進步前輩國為了保護其國之著作權不受加害,以各類體式格局要求世界各國到場國際著作權法組織,跟著台灣經濟起飛迫於世界各國壓力,也於一九九二年正式加入國際著作權公約,成為會員國之一。

台灣 翻譯出書能量旺盛,每一年四萬多冊新書的上市,就等於有不異數量 翻譯版權合約需要簽訂,假如把這些合約全都聚在一起,可真是不得了的工作 翻譯社當真想起來,版權的生意與代辦署理工作,是出版工作中相當主要的一環。
在台灣,有購置版權決策力的,首要是總編纂或社長,版權經理多半僅只是負責執行版權採買營業,版權顧問雖能保舉書單,但最後決議購置與否者,多在總編纂與社長之手 翻譯社優點是可以或許迅速構成出版特點,瑕玷是決議計劃者有自己的出書咀嚼,容易有盲點而不自知。

誰具有著作權?誰來生意著作權?

據筆者觀測,當前台灣小說出版市場上,看似百家爭鳴,各有暢銷書占據排行榜,然而,現實視察這些暢銷書的版權署理商,竟不約而同指向統一來曆。這一現象看似沒什麼(畢竟台灣的版權代辦署理商有限),但是若再細究,不難發現,檯面上這些文學暢銷書 翻譯版權發賣,仿佛有一模式可循 翻譯社


本文引用自: http://mypaper.pchome.com.tw/zen/post/1298940962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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