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女101年8月示知主管懷懷孕孕,隔月即遭資遣,怒告任職 翻譯日商公司,桃縣當局以員工懷孕時代若有不適,應適度調劑職務,倘有影響工作也是臨時性,生產完便可恢復,認定日商違法,日商訴願遭駁,再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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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蔡依珍╱桃園報道】
法官認為日商有相幹文件證實,且何女97年懷第1胎時告假獲准,過後還續在公司任職4年,足認公司並沒有性別歧視,懷孕跟解職只是偶合,是以判決日商勝訴,原遭罰10萬元處罰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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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姓女子不滿懷孕遭解雇提申述,任職公司被依違背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10萬元,日商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喊冤指何女6年來常告假,任日文翻譯卻辭不達意,遭日本總公司點名改善,適逢公司改組才將她解聘,法官認為懷孕與解雇是「錦繡的偶合」,判日商勝訴 翻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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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商指稱,何女從民國95年最先擔負翻譯人員,因立場與有缺勤記載不良,從98年起一連4年考成低於60分拿C級,101年4月適逢公司改組,將何女調至總務室評估留用,隔月日本技師來台指點,嚴重抱怨何女口譯毛病,造成溝通誤解,日本總公司遂於7月發文點名翻譯工作能力問題,要求改良,讓公司不得不再花7萬7000元外聘翻譯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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