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語翻譯(二)「新聞報道」是報道已産生且被發覺出的事務現象。「報導文學」則是報道新聞事宜更深層的緣由、進程、了局及可能影響的評論與建議。
(一)「新聞報道」著重「即時性」與「時效性」;「報道文學」則期待「延續性」與「歷史性」翻譯
(三)「新聞報道」的媒體性情,基於吸引閱聽人的注重,可允許獵奇競豔,在不加害個人法令權益下,可選擇報導私範疇或公範疇。「報道文學」則必須著眼於社會公理,基於作者的價值觀與立場,提出關懷或批評,引誘讀者存眷「事件」,進而構成為「公共議題」翻譯
1、「報道文學」與「新聞報導」的不同
「報道文學」則是以「文學」形式呈現,必須存在創作人的情感與小我立場翻譯
2、初期「報道文學」被歸類在「散文」,但因其存在的五個要素,而被單獨歸類成一個文類。但「報導文學」與「散文」的分歧:
(一)「散文」著重在作者視野和感情所及的抒懷遣懷,「事宜」(議題)只是個因子。
「報道文學」中,作者的視角是以「事宜」(議題)為基礎,感情的襯著與因立場選擇所產生的評論,則是為強化「事務」的主要性,是為殺青某個特定目的所「刻意」鋪陳的創作。。
(二)「散文」不必須深切「事務」(議題)做描寫;「報道文學」必需深入將讀者帶到事件(議題)的核心,個中包羅緣由、進程與後續成長及未來影響的評估翻譯
(三)事宜(議題)之進程非「散文」書寫的必需;但事宜的來龍去脈與作者的價值判斷是「報道文學」的核心。
(四)作品中,人物名諱與人物相互間之幹系與互動,非「散文」書寫的必須;但「報道文學」則必須針對「事宜」(議題)焦點相關連的人物有必然水平的交代,基於庇護當事人,可答應利用假名,但必需是真實存在的人與事。
(五)「散文」書寫可以朦朧化「事務」的細節,以求得作者情感與概念的最大發揮;「報道文學」則需力求「事務」的清晰化,以增添作者感情與概念的臨場感翻譯
(六)「散文」書寫作品的情感出現,側重在作者小我情感與概念的抒發;「報導文學」所出現的情緒,則是擴大作家情感,使增強被報導對象的情感,增加「事務」(議題)的結果。
3、「報道文學」具有「論文寫作」的一些特質,包括田野查詢拜訪、與左證資料的蒐集收拾整頓與運用,但兩者還是有很多的分歧:
(一)「論文」是驗證與說服的進程;「報道文學」是報導與感動的歷程。
(二)「論文」是用已知的理論方法或研究功效,去說服讀者並證實本身的發現;「報導文學」則是以描述自己耳聞目視事宜的進程,和感情所及的各種感知,去打動讀者產生共識。
(三)「論文」在論述的過程中,不允許預設立場和情感性的表述;「報道文學」則鼓勵感情的吐露及作者立場的表達翻譯
(四)「論文」引述的參考資料需清晰申明起原;「報道文學」則盡量援用通識的概念,若必須援用專業論述,可直接在文中合營事件描寫的過程出現翻譯
(五)「論文」不許可作者情感的參與,「報道文學」必需有作者對事宜之感情互滲。
(六)「論文」中,論述對象之感情顯露是參考據據;「報導文學」中,報道對象的情感是必需被顯現的。
(七)「論文」通常不許可文學性的論述;「報道文學」是作為「文學」的一種種別,故文學性的存在是必須的。
(八)「論文」的浏覽對象是包括研究人員、學者和其他專門興趣的讀者;「報道文學」的對象則為一般社會大眾翻譯
(九)「論文」用字,盡量契合學術性語言,不宜存有過量的暗示或隱晦的詞性;「報道文學」在事宜的描寫上需大眾化,使讀者一進入狀態領會始末,處所性或通俗性的用語可斟酌利用,在文學的顯現上應盡量加強其藝術性。
(四)「新聞報導」基於事實報道的客觀性,限制報道者的情感與小我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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