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凱傑說,很多博碩士生在論文「文獻回首」的部分,常常是沒看原文就偷懶剽竊他人文章,實際上是很危險的作法,得不償失;抄襲事宜爆發後,校方也要求論文指點傳授要更嚴酷把關,將來乃至斟酌藉助科技,引進防論文剽竊的檢測軟體,以避免再有「文抄公」呈現翻譯
政大歷史研究所博士生張孟珠前年四月上網查資料,發現她的碩士論文遭林姓女博士生剽竊,因此提告,智慧財產權法院法官找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專家鑑定,認定林女論文卅二處剽竊,林女因被撤消碩士學位,和博士班入學資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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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本身萬萬當心,勿廉價行事,進而著名天下翻譯研究所的告訴,經常看到直接從論文抄來抄去的問題(有時看到很離譜,那麼難的外文資料,
東吳主秘賈凱傑說,按照校方查詢拜訪委員會的審查成效,觸及剽竊爭議部門,是兩人論文都引述統一位國外學者的文句,但張孟珠在引用時有註明出處,而林女則直接援用張女翻譯的譯文,卻沒註明出處,被認定是剽竊;除此以外,兩篇論文內容其實並不不異,不外依校規劃定,「不管抄多抄少,都是以撤銷學位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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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覺良多學生也未必真的出於什麼惡意,也不一定是沒有能力,可能就是妄想一時利便,想說人家都翻好、整理好了,逕自拿來利用一小部門,並且沒有被嚴酷斧正過,多半的時刻也都順遂過關(就算知道有誰作這類工作,也沒有什麼人願意自動密告),所以到時候發生問題都是論文已出來的時候。這是一個滿嚴重的問題,華頓翻譯公司為了不讓他人抄我陳訴,所以我申報寫很爛,這絕對是我一番苦心,老師你要理解翻譯
張女向法官說,林女論文中很多頁數都有抄襲嫌疑,林女不僅無檢討及報歉動作,並稱「剽竊不希奇,學術之路漫長,希望原告有智慧罷休,不必將此事弄得頭破血流」。張女認為權益受損向林女請求一百萬元補償。
聰明財產權法院法官依違反著作權法,判林女須補償張女廿二萬元,並在報紙全國版下半版登載判決書。張孟珠是中研院獎助的培育博士生,她八年前在中正大學歷史研究所完成碩士論文「清朝貞節的實踐及其窘境」,論證貞節的實踐有「階層性」翻譯
她前年四月上彀查資料,在國度藏書樓網站上竟發現中研院林姓女助理的碩士論文「情慾與社會秩序:從刑科題本看清朝婦女的決定」,有多處抄自她的碩士論文;且林女將論文改寫成單篇專文「賦性宣淫:清乾隆朝強姦案之解讀」,刊登在東吳大學歷史系研究生學報創刊號,也有多處抄襲她的碩士論文翻譯
林女則說,她並未有意剽竊,她和張女的論文闡述分歧,研究架構、研究目標及徵引文獻上都有差別,且援用論文未涉貿易流動,並在張女告知此事的第一時候,撤回錯引的論文並更正論文內容,她的更正已確定張女的論文地位,她被撤消碩士學位,也損失博士班入學資曆,已付出很大代價,盼法官不要再判她登報導歉。
張女說,她要求林女更正報歉,但林女不僅毫不反省,反而稱近似事件在學術界許多,其實不希奇;學術之路漫長,希望她有「智慧」放膽,無須為此事弄得「頭破血流」。她感到訝異,並認為林女若不更正及報歉,澄清長短,日後她的單篇專文反而被誤認是剽竊自林女,是以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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